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19-09-30 14:30:07
关键字: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专用权案,食品商标注册
2014年4月4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的举报线索,对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等多处的销售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7月,经“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所有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授权其在“自在源”牌蛙稻米(大米)上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但当事人于2013年8月起,在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一步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将“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扩大使用至其自行加工、销售的米粉和糙米米粉商品上。至案发,当事人已生产带有“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米粉和糙米米粉共计1495盒,。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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