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种种原因:盗卖、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现象愈演愈烈、层出不迭、目瞪口呆,那么什么是非法转让商标权呢?
1、商标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的情况下还被私下办理许可使用;
2、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就被原企业员工违反《破产法》,私下里把商标转让给第三人;
3、违反双方协议私下把商标转让给第三人,有的企业可能是“内鬼”作怪,股东在私下把商标转让给自已另外成立的公司;
4、国有或集体企业在破产注销登记后,原企业的负责人成立了同名企业冒名顶替把商标转让给自己或第三人;
5、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就擅自把著名商标低价转让给第三人;
6、合资人把另一合资方的商标私下转让到自已名下或关联企业的名下;
7、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且在商标局也作了备案,被许可人有私下把商标转让到了自己的名下;
8、经销代理商私下把被代理人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公司名下;
9、出口代理商私下把被代理人的商标在国外抢注,而且还转让给外国的公司,并禁止国内被代理人的产品销往外国,从而引发了涉外诉讼;
10、私下把他人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转让到自己国内的公司名下,同时禁止国内原商标权利人的产品再销往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