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代理合同中的代理费必须要以货币形式支付:
1、甲方支付诉讼费、办案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用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缴纳代理费金额,甲方应该在在协议签署3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他的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者调解书中的调解数额10 %向乙方支付。
2、甲方支付诉讼费、办案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用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缴纳代理费金额,甲方应该在在协议签署3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他的代理费按照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向乙方支付。
3.甲方支付诉讼费、办案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用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什么(甲乙双方约定好)作为担保,甲方应在协议签署之几日(甲乙双方约定好)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物折款或案件款的20%向乙方支付。
4.甲方支付诉讼费、办案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用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物折款或案件款的30%向乙方支付。
5.如果甲方是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办案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用垫付任何费用,那么按照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数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果诉讼请求的数额在诉讼中有所增加,那么按照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6.如果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技术秘密、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就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几个百分点(甲乙双方约定好)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此非货币财产价值数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数额确定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7.其他特别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按什么方式收取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