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新闻首页 > 资讯 > 以案说法:法国“卡斯特”商标三年不使用被申请撤销案(食品领域)

以案说法:法国“卡斯特”商标三年不使用被申请撤销案(食品领域)

2019-09-30 14:30:51

【案情摘要】

李道之为指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的“卡斯特”商标的商标权人。2005年7月,法国卡斯特公司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涉案商标。商标局以李道之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其使用涉案商标的证据材料为由,决定撤销涉案商标。李道之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后经复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认定李道之提交的销售发票证据可以认定在商业活动中对涉案商标进行公开、真实的使用,因此裁定驳回了法国卡斯特公司的再审申请。

【检察官说法】

李道之与法国卡斯特公司“卡斯特”商标之争涉及到商标权的存撤以及“三年不使用撤销”中的真实使用和合法使用等要件判断,影响较大。“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院最终做出上述认定意见,提示企业要注重对注册商标的公开、真实使用。

上一篇:[商标正在申请中可以办理转让吗?怎么办理呢?]

下一篇:[【巴西商业指南】注册商标]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全国30多家直属机构,一站式手续办理

一对一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业服务,金牌团队全程跟进

业务过程全透明

全程公开透明,进度实时跟踪

低资费高服务

价格合理,超高性价比

商标注册查询

注册前先查询,有效提高成功率

商标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