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拥有著作权的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以依据作者的遗嘱、法定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取得著作权,就可以成为该著作权主体。一般来说著作权继承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而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不能行使发表权和能不能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个国家规定不一。
1、合作的作者之一死亡之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的作者享有。《继承法》第三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既无人继承而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就会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既然也作出了特殊规定,很明显地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的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的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是却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中有规定,在作者死亡之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没有人继承又没有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的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它的发表权可以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既没有继承人又没有人受遗赠的,就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有明确地表示不得发表,那么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就不能发表。在作者死亡之后,他人也不能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没有经过作者授权,他人也不能行使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著作权如果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作者变更、终止以后,他作品的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他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此规定中没有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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