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新闻首页 > 资讯 > 关于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问题的答复

关于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问题的答复

2019-09-30 14:33:0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75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请示》(琼工商〔1997〕235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请示》中反映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问题,同意你局的定性意见,即《请示》中所附的南海市同益行保健食品厂使用的“椰村”商标、中山市多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椰南”商标与“椰树”注册商标近似。   二、《请示》中反映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近似的认定问题,根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的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予以认定,认定的原则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认定。同意你局对近似问题的分析意见,即所附材料提供的南海市同益行保健食品厂、中山市多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奇乐饮料食品公司■宝饮料厂、津宝食品饮料厂、南海市龙泉饮料食品厂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椰树集团海口罐头厂“椰树”牌椰子汁的包装、装潢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构成近似。

上一篇:[江阴本土传统特色糕点马蹄酥注册集体商标]

下一篇:[商标注册分割申请基础知识]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全国30多家直属机构,一站式手续办理

一对一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业服务,金牌团队全程跟进

业务过程全透明

全程公开透明,进度实时跟踪

低资费高服务

价格合理,超高性价比

商标注册查询

注册前先查询,有效提高成功率

商标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