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雪豹”商标之争 日化公司终审继续获胜
2019-09-30 14: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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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港知识产权重庆商标诉讼,天津市雪豹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雪豹公司)欲阻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雪豹公司)在自行车等商品上注册“雪豹XUEBAO及图”商标的一多多法务曾以《谁抢注了谁的雪豹》进行了报道并作了详细分析:),随着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有了新的进展。
在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过程中,天津雪豹公司虽主张江苏雪豹公司于2002年申请的被异议商标系对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雪豹”商标的抢注,但是天津雪豹公司提交给法院的涉案相关证据未能证明其在先使用了“雪豹”商标。
另外,天津雪豹公司关于江苏雪豹公司申请被异议商标存有主观恶意的主张,经法院查明,江苏雪豹公司于1994年即在自行车等商品上注册了含有“雪豹”文字的商标,此后虽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撤销注册,法院认为该事实不能说明江苏雪豹公司申请被异议商标具有恶意。该案一审判决结果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的裁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上述双方系争事由的认定结果与一审判决一致,并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目前,天津雪豹公司及江苏雪豹公司均未对该结果公开发表评论。
滨港点评:
多多法务此前判断基本一致。还是那句老话:天津公司应丢弃幻想,另立商标,除非对江苏雪豹日化公司持有的争议商标进行收购或许可,基本上不会再有其他有效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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