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庆3件知识产权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多多法务记者肖玉 20日17:10报道) 20日,市高院发布了2009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总结。今年,我市有三典型案例,入选了200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8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十件典型案例”。
据悉,重庆法院入选典型案例数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二。市高院法官详解了这三件典型案例的判决理由,其中的法律适用原则,相信对很多单位和个人都有启示。
我市首例以《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为依据,请求支付职务专利报酬的专利纠纷案件成功入选。它明确了报酬的计算方法,同时在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之间也进行了利益平衡。
据悉,另一个入选案例是著作权纠纷,法官表示,判断作品作者的标准,应当是为作品的创作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同时在认定是否侵权时还要对社会公共利益做充分考量。第三个入选案例是重庆某制药厂有限公司与沈阳某保健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某药房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纠纷案。法官提醒说,虽然商品种类不同,但如果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且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也与知名商品相同,则仍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从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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