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商标命名时,除了要符合商标名称的法定要求之外,还应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易懂、易认、易读、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用字要求笔画简单,容易书写印刷,不要去用笔画繁杂的且难于辨认或者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废字;读音要响亮顺口有一定的音乐美感,避免平仄不分;名称的文字不能过长。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是很简短的,只能显示商品在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商标特征去突出重点。这种突出重点是展示身份.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来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需要与商品有一定的联系,而不应该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者有损商品形象的现象。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才能够赢得市场。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商标名称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的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一种美好的联想。有寓意是指名称能够包含很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