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风趣的《康熙来了》在停播之际展开了一场商标争夺,多多法务商城的小编提醒各位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企业品牌的象征,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商标侵权纠纷,耗时耗力,困扰不已,甚至于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被他人抢注为商标,自己却无能为力时,更是气恼万分。
该案争议商标为“康熙来了”商标,经审理认为,《康熙来了》为中天公司设立的一档娱乐节目,并申请注册了两引证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时间晚于该节目播出时间及两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且该节目通过网络媒体等宣传,构成知名商品及服务的特有名称。
黄某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前,基于《康熙来了》节目的知名度,应当推定其知晓中天公司该节目的存在,但其仍然选择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标识相同以及各自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在的一定关联性,客观上亦将导致相关公众认为争议商标与中天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从而引起混淆误认,在未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搭便车”的故意,不正当利用《康熙来了》节目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损害了中天公司拥有的“康熙来了”作为知名商品及服务特有名称的在先权利。
电视节目屡陷商标纠纷,并引发广泛关注,电视节目名称不仅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还是保护综艺节目名称的有力手段,当电视节目名称被诉商标侵权时,如果自己或第三人拥有在先权利,诉诸于在先权利进而主张商标无效,不失为一种围魏救赵解决节目名称纠纷困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