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否可以跨类别进行使用呢?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啊,就算是注册商标也是不能进行跨类别使用的,同样也是包括驰名商标。注册商标只能够在核准注册的商标类别上使用。在我国注册商标有“一标多类”的说法,那为什么商标为什么不可以跨类别使用呢?
申请商标注册应尽量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填写。区分表总共是有45个类别,基本上都是涵盖了全部的商品以及服务,商标注册要分类注册:同一个商标注册在一个类别就算一个注册商标,如果在45个类别上都是注册就是45个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以后就是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垄断性质的排他使用权,这个权利也是叫商标专用权,这个权利是有严格的范围限制的。对与商标专用权: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第五十六条有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解释来说: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包括大类和小类)上进行使用,如果在没有核准注册的类别上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实际上就是一个非注册商标。而且如果遇上该商标在其他类别上已经被他人注册的情况,商标的跨类别使用还将构成注册商标侵权,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由此可以解释商标可以跨类别使用吗这个问题。无论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商标跨类别使用,还是已经出于傍名牌目的的有意为之,商标跨类别使用都是不可以的行为。如果想要在其他类别上同样使用该商标,那么就只能是再行申请商标注册或购买注册商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