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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转让商标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2017-07-11 11:31:02

  一个商标在名气做大了以后会有很大的商业价值,而这时候商标可以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进行买卖。那么商标的所有权应该如何转让?转让商标所有权归属问题又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多多法务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一、转让商标所有权可以再转让吗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所以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前,应该要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不是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不是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有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把已经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就是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其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有关转让商标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二、商标所有权的相关问题

  1、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该要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把许可合同副本送达其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进行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2、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此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a.对于受让人是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该要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b.对于受让雪茄烟、卷烟或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该要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c.对于受让其他国家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该要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3、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把许可合同副本送达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时候,被许可人应该要附送卫生行政部门所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如果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但是仍然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的时候,就被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4、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该要审查对方是不是具有相应资格,就是说是不是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以及依照其所属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那么对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相对人就不得与之签订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如果此时签订手续已办理完毕,那么这个合同应该视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

  以上就是多多法务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转让商标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的介绍了,其实通常来说只要是财产性利益都是能直接转让的,除非是某些具有人身性的利益才会例外。了解这方面的产权问题对于大家如果要处理知识产权方面问题也是会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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