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驰名商标有什么用呢?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且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我国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依法是得到扩大保护。
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说,驰名商标并非受全类保护,但是可以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从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来说,经过不同的驰名商标认定途径获得的实际商标保护也略有不同。
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地对这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各地工商部门也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司名称。
但是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在以上这些方面就会略处于弱势是需要主动寻求保护。因为由各地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且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商标局和各地工商局压根就不知道他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当然不会主动地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