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圆裤业近期发现,长沙百圆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百圆”)在《湖南广播电视报》、《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发布“百圆”品牌床上用品广告,销售“百圆”牌床上用品并进行特许经营招商活动,使用与“百圆裤业”商标近似的“百圆”文字作为商标。百圆裤业认为,长沙百圆的上述行为误导了公众,造成市场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几经交涉无果,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判决长沙百圆立即停止使用“百圆”商标的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
2007年4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百圆裤业”商标最早于1998年使用,至今已有10年历史,通过大力的推广宣传使用,百圆裤业荣获了多项荣誉,市场遍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特许加盟店发展到1150余家,在特许经营领域具有知名度和美誉度,达到了《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条件,依法认定“百圆裤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应获得跨类别的法律保护。长沙百圆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百圆”文字作为商标,构成对“百圆裤业”驰名商标权益的侵害,应停止侵权。
据百圆裤业总裁杨建新介绍,这是百圆裤业于2005年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并胜诉后,第二次进行的商标 维权诉讼活动。
作为中国裤装行业的领头羊,“百圆裤业”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不仅是百圆维权的胜利,更成为中国服装品牌 鉴定的一次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