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大牌的事件层出不穷,之前就有RIO被各种相似类似的商标傍大牌,现在又有"稻香村"商标被傍大牌的事件发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近日发布香港稻香村攀附苏稻商誉,被判为不正当竞争结案,
据了解,该纠纷案件的诉讼周期近三年,香村园公司支付4.5万元为侵权行为"买单"。商标纠纷案件的处理周期较长,使企业维权成本增加,而侵权企业受到的惩罚力度或不足以为戒。
近日,知产北京发布的结案信息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上诉人为香村园公司、被上诉人为苏稻公司。案件的判决结果为香村园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乐购公司停止对涉案商品的销售行为、香村园公司赔偿苏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万元。
2015年9月,公司接到了消费者、市场工作人员的反馈,发现香村园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之后,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案件信息显示,香村园公司生产的月饼商品包装的醒目位置突出标注"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公司"字样。香村园公司作为糕点行业的从业者,在明知苏州稻香村工业公司的"稻香村"字号及"稻香村"商标的行业知名度及影响力的情况下,仍将"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突出标注在商品包装醒目位置,在主观上具有攀附苏州稻香村工业公司企业字号及商标商誉的故意,客观上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香村园公司和乐购公司连带赔偿苏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余元。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判令香村园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乐购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商品;香村园公司赔偿苏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万元。
香村园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主张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文"稻香村",不等于将苏稻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稻香村"与苏稻食品公司不存在惟一、稳定的对应关系,不是被上诉人的企业名称。
二审法院认为,香村园公司在涉案商品外包装及礼盒右上角标注的"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将"稻香村"三个字正立居中,其他文字均为倾斜或倒立,这种名称的使用方式,以及在礼盒下部显著标注"稻香村(香港)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使消费者的注意力集中于"稻香村"三个字。上述行为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
商标乱象丛生
香村园公司借着"稻香村"的名气进入市场,但在北京商报记者采访调查过程中,香村园公司商品包装上稻香村也未获得商标专用权。
在连续调查中北京商报记者发现,2010年荣洲公司曾尝试注册申请"港岛稻香村御品"商标。但注册以糕点、干果、腌制品品类的"港岛稻香村御品"商标并未通过审核。
对于品牌维权,商标权利人要经历漫长的争议程序,可能会涉及商标异议、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程序。异议是否能够成功,还要等最终的裁定或司法判决。商标无效申请时间需一年,诉讼阶段的一审审理周期约一年,二审的审理周期约6个月。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等待的时间可能要长达3-5年,这是企业发展中的羁绊。
不过,在赔偿层面,被侵权企业的举证存在一定难度。香村园公司的生产规模、销售商的销售数据难以获取,举证难让公司的诉讼主张得不到支持。在计算损失或不当获利时,往往因双方对侵权范围、市场份额的变化、当地消费水平的差异等存在争议。尽管权利人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数据,但是这往往是一种参考。法官最终根据案件情况及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裁量。
由于赔偿力度过低,缺乏约束力,傍大牌的事情屡见不鲜,国家要加快推动修改专利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尽量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