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苹果公司、IPADL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场纠纷缘起一份授权委托书。唯冠公司授权该公司法律顾问签署协议,将八项 i-Pad商标一并转让给IPADL。本报获悉的授权委托书中显示,授权方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 IPADL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
双方的争议在于,授权方的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iPad在大陆的商标。苹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证据认为,在签署委托书的两个月之前,电子邮件署名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与台湾唯冠法务部电子邮件署名为HuiYuan的代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展开谈判,谈判提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邮件中,HuiYuan告知I-PADL,台湾唯冠方签约代表由麦先生担任,协议在台湾签署。 据说,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00334.hk)的子公司,但双方股权没有交叉关系。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这个案件其实是台湾唯冠无权代表,因为它没有iPad商标在内地的所有权。而根据内地的公司法,虽然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唯冠集团依然无权处分深圳唯冠的资产,更何况深圳唯冠的法人并非杨荣山。
而深圳唯冠认为,台湾唯冠与I-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第11条明确约定,往来邮件均已被书面正式协议取代,不作为任何依据。 “这其实是个荒唐的闹剧,苹果发现iPad大陆商标的拥有人不属于台湾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开始着急了并先声夺人。”肖才元表示。
苹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显示,IPADL公司实为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Pad商标权的公司。 2010年4月3日,iPad产品在美国开始销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英镑的价格向苹果转让了其全部的iPad商标。
一家大型企业的代工人士称,苹果以IPADL名义向唯冠洽购iPad商标,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而且注册公司缩写为IPADL也好解释收购的商标的原因,但纠纷发生后,苹果律师的疏忽就要让苹果公司付出代价了。
更为戏剧性的是,IPADL公司授权代表邮箱标明的主人——onathanHargre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肖才元称,他从苹果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由此断定,原告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对公证机构隐瞒了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