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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之宝《变形金刚》相关商标险遭“撤三”

2018-04-03 11:55:39

不管是因为《变形金刚》系列电影的热映,还是动画《变形金刚》(Transformers)的受欢迎,这个风靡全球的字眼在多个多家都兴起了一股“变形”热,也让更多的人关注了美国孩之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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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近期孩之宝公司在“变形金刚”相关的商标上却遇到麻烦了。

据了解,孩之宝公司注册在国际商标分类第25类商标“THE TRANSFORMERS 变形金刚”却遭遇了被撤销的风险,而孩之宝公司能否保住这个系争商标,还有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进一步决定。

孩之宝(Hasbro)是全球知名的玩具公司,成立于1923年的美国,由Henry与Helal Hassenfeld兄弟创建,起初只是做些铅笔盒之类的文具,1935年,孩之宝公司靠Monopoly(大富翁)游戏发迹,并在1984年收购了妙极百利公司,旗下有变形金刚、特种部队、星球大战等多个知名品牌。

从商标局查询到的情况来看,第25类商标“THE TRANSFORMERS 变形金刚”的申请时间是在1989年4月4日,当时申请人是妙极百利公司;该商标在1990年12月3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短袜、帽子等第25类商品上;之后又在2015年11月20日,该类商标经核准转让予孩之宝公司。

然而在十余年后,注册号为538753的“THE TRANSFORMERS 变形金刚”的商标却被人提出了“撤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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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韩国株式会社迪凯斯以该商标于2009年6月19日至2012年6月18日期间(下称指定期间)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决定,认为孩之宝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在系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据此对系争商标予以撤销并公告。

孩之宝公司当然不服,于同年12月25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并向商评委提交了系争商标转让前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产品宣传手册、杂志广告页及相关发票等证据,以此证明该公司在其特许商品生产厂商使用了系争商标。

不过,经过复审决定,商评委还是决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撤销。而理由是:孩之宝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与系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5类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无法证明系争商标在其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情况。

孩之宝公司还是不服商评委的复审决定,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北京知产法院判定,商评委作出撤销系争商标复审决定时没有考虑孩之宝公司在其后提交的相关答辩及证据材料,其行为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判决撤销该案被诉撤销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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