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 根据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即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即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商业特许经营的三个基本特征: (1)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 (2)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 (3)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 (4)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3、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性质: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之间通过合同约定进行经营资源的许可,是合同法律关系,即契约关系。 4、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内容的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包括商标、企业标志、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经营管理和服务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