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手机游戏日益火爆,很多人都在手机上面安装几个游戏来休闲娱乐一下,而腾讯公司的炫舞也广受人们的欢迎和喜爱。这些年有关手游的专利及商标的争议陈出不穷,腾讯公司的炫舞也陷入了不少次的商标争议当中。前段时间,腾讯公司以掌娱公司旗下的游戏《唱吧炫舞侵犯其的“炫舞”商标权,将掌娱公司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就这次的炫舞商标权纠纷案有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是掌娱公司败诉,应消除侵权行为的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80多万元。现在,本次案件还处于上诉期的阶段。
对于这次的“炫舞”商标侵权纠纷案,腾讯认为公司早期就已经注册了“炫舞”系列商标。在其公司的辛苦运营下,天天炫舞、QQ炫舞等网络游戏广受玩家的欢迎, 市场价值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很高知名度。掌娱公司在其运营的《唱吧炫舞》游戏上使用“唱吧炫舞”游戏名称及相关标识,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合法商标权益。掌娱公司辩称,“炫舞”现在已经是舞蹈音乐类游戏的通用词汇,作为场景音乐的通用描述,因此是不具有显著性,并没有造成侵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炫舞”不属于游戏类别中的通用词汇。首先,能反映游戏基本特征的是“音乐舞蹈”而非“炫舞”;并且,掌娱公司将“炫舞”解释为场景音乐的描述缺乏充分证据;同时,两原告提交的网页显示,“炫舞”系列游戏广受欢迎。据此,法院认定,“炫舞”不属于游戏类别中的通用词汇,对掌娱公司关于“炫舞”为通用词汇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对于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中的通用名称抗辩,首先需认定诉争词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属于通用名称,就需要考虑判断被上诉使用行为的正当性的问题。实际上,通用名称词汇的认定都是需要和行业紧密结合的。比如,因反映某一行业内因为反映了特定商品的基本特征而成为通用名称的词汇,在其他行业仍有可能通过持续使用与特定的使用者有着直接关联对应的关系,这些词语有着很强的显著性;因构成通用名称的词汇词语与某一些商品是紧密逻辑,也是人们使用的惯性用词,因而行业内难免会出现普遍、持续地使用某些特定词语来形容不同公司或者个人的的同类商品的现象;且通用名称涉及的词汇即使成为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商标权人也无权阻止他人使用通用词语词汇,而且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往往会要求该申请人放弃这部分商标的专有权力。
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词汇,要根据使用者是否是描述该商品特征的必要性的词语,并且需要同时使用比较显眼的不同的商标标识来区分商品的不同来源等各种因素进行考虑分析。
现在的企业对于商标可谓日益重视,近日蓝洞上诉网易的荒野行动的新闻正在讨论得轰轰烈烈,这次的炫舞纠纷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对于现在的游戏来说,独一无二的游戏玩法,玩家熟知的名字商品,代表这庞大的潜在收益,同时也很大程度的影响市场份额的占据,这也是为什么今年游戏的商标,专利的纠纷剧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