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角不同于摔跤。摔跤是竞技体育,是奥运比赛项目。而职业摔角则具有极大的娱乐性,拿薪水的选手以强烈刺激感官的方式,伴随着挑逗性的言语,按照基本上预先设定的结果进行打斗。这种摔角竞技表演的代表,就是世界摔角娱乐。WWE的前身是泰坦体育,其创始人之一是今天WWE主要持股人文斯·麦克马洪的父亲杰斯·麦克马洪。在那个时代,美国的摔角竞技可以说是处于“春秋战国”的时代,三十来个摔角表演公司各有自己的地盘,在电视开始普及之后,它们也仍然依照旧规,在各自地区的地方电视台进行转播。
文斯和其夫人琳达接手之后,打破地域传统,将他们主持的摔角表演通过全国性的电视网进行直播,几经波折,最终战胜群雄,不但成为美国式摔角表演的霸主,而且走向了世界。
文斯和琳达执掌泰坦体育之后,收购了Capitol Wrestling Corporation及其控股的世界摔角联盟,并更名为世界摔角联盟有限公司。后来再改名为世界摔角联盟娱乐有限公司,最终去掉“联盟”一词,成为今天的世界摔角娱乐,最后公司用WWE作为自己的商标。
这一系列的名称变化,都源于与历史悠久的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冠名权上的纠纷。世界摔角联盟与世界自然基金会都用WWF作为自己的商标,于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就其商标权起诉世界摔角联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泰坦同意停用WWF作为推广摔角时的书面用词,在电视广播中特别是有字幕的时候,也尽量少用这一简称。
除了历史上的录影,不能再使用WWF三个字母作为标识。阿迪达斯是一家知名的鞋业公司,它的三条纹标识从1952年就开始使用,后来注册成为驰名的商标。玮伦鞋业也是一家老牌公司但是它模仿阿迪达斯,使用两条或四条条纹作为自己产品的标记。
一般遭遇商标侵权的都是一些有名的商标,因为很多企业或者商家都是看中他的粉丝,特别是一些由著名的偶像代言的商标产品,那它的粉丝效应就更加明显了,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侵权案件了吧,著名的商标持有人对于维护自己的商标就更要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