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中的商标能用吗?当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都会着急的询问此时刚刚获得受理的商标能不能开始使用?
一句话回答就是,可以使用,但是必须标注为TM商标。因为此时还没有真正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授权,不能使用 ® 标志。
因为“TM”是商标标识,可以对应于受理中的商标;但“ ®”是注册商标标识,表示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不但是商标,而且还是注册商标,二者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是不同的。
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TM”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打上“TM”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
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注册证》之前这段时间,仍然不可以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
因为国家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最终未能注册成功。所以在这段时间建议标注“TM”,而不能标注“R”,否则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小马对于受理中的商标使用问题的解答,关于商标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敬请咨询多多法务商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