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理清商标使用在先原则的含义。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是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在中国,我们执行的是自愿注册和申请在先原则。虽然确立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但商标权的获得仍然采用注册获得为主的方式,只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方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于同一天申请的,商标权的获得才采用使用在先为辅的方式。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理论上又承认了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不同的商标形式。因而也就会出现商标使用了一段时间却还没注册的情况,此时辅助进行咨询检索及商标代理注册。
整理: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