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明商标?在商标法中是这样描述证明商标的,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简单来讲,证明商标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见到的证明商标有“绿色食品”、“真皮”标志、“安溪铁观音”等,要申请证明商标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符合相应规定的条件:
证明商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3)、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商标图样;
3、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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