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无效么?有可能,当您的商标确实符合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个前提时,其他人就有权对此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到时候商标权就岌岌可危了。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的来源及服务的来源,如果注册的商标长期不使用,不仅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也让需要的人无法使用这件商标。
因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对此作出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而且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但该注册商标持有人在商标撤三答辩时需要提供使用证明材料。
那么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一定会失效吗?不一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事实不会直接导致商标权失效。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无效掉的必要条件是——有任何其他的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归于消灭。
当因为某些原因,注册下来的商标又不需要继续使用了,商标三年未用如何处理?可以将商标转让给需要它的人,也就是卖商标。商标买卖可以登录一站式商标运营与服务多多法务云平台自助进行,操作简单方便,如有需要可马上咨询多多法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