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是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后或者是终止之后继续在产品或者他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或者是没有经过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上一项所述的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的申请称为专利,或者说是没有经过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这样会让公众把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没有被授予的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都是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