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提到“侵权”二字时,很多人都不寒而粟,觉得自己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条款中的某一项?在接到被侵权投诉的时候,又或者接到法院起诉书的时候,更多人是不知所错,也不明白自己到底错在了哪里无故招来起诉书....那么接下来先邦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讲一下“有种侵权叫做我不是故意的,如何证明自己是善意的侵权?”
什么叫做恶意侵权?举个例子:
双十一刚过去,相信很多人的是今年的销售金额又突破了几千亿,可是先邦律师事务所却到了一个问题:女星江疏影状告京东侵权的案件。对于京东来说本年度可算的上是多事之秋,在京东CEO刘强东被爆性侵的案件后,京东股市在20天内瞬间蒸发了500亿,而在双十一快带来之际江疏影工作室为了维护自己艺人的名誉权,便发了一张声明状告京东侵犯了江疏影女士的肖像权,并写道:“请停止你的侵权!”
按理说京东这么大的团队,不该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可是结果就是犯了。江疏影早就和苏宁易购签订了代言人的协议,结果京东用了江疏影的一张照片而且还是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的,故而就造成了名誉侵权。
这是侵犯肖像权的案件,再讲简单点的就是你明知道不可为偏为之,就是你明知道在未经许可,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就是恶意侵犯。
先邦律师事务所再给大家讲一下有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分的几个种类:商标侵权、图片侵权、专利侵权、品牌侵权等。而上面的例子就是属于侵犯明星肖像权的种类。
什么善意侵权?如何证明自己是善意侵权呢?
1、 主观上“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被控侵权经销商可从以下几方面证明自己注意了应尽义务:
(1)向法庭提供生产厂家或其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许可执照、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使用权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授权经销证明等;
(2)经销商从供货商处取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在合理范围;
(3)经销商对专利、注册商标的认知能力;
(4)权利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性;
(5)权利人专利产品的知名度与显著性;
(6)经销商商品的来源;
(7)产品供应商是否办理工商登记;
(8)经销商诉前是否收到权利人发送的律师函或警告信、收到权利人发送的律师函或警告信后的反映;
(9)供货商此前是否因侵权产品受到过行政机关处罚并通过媒体公知
2、 商品来源合法,进货凭证充分
被控侵权经销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证明自已“商品来源合法”:
(1)经销商必须能说明商品的提供者、供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经销商要能提供进货渠道、购货合同、送货单据、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证人证言等;
(3)向法庭提供生产厂家或其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许可执照、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使用权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授权经销证明等;
(4)经销商从供货商处取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在合理范围;
(5)非走私商品的相关证据。
最后,如果还是不明白,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请记得找先邦律师事多多法务友的阅读,有什么不同的观点的可以随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