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晶报道:“知识产权宣传周”正在上海举行。4月23日,老凤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经过三年努力,上海老字号品牌“老凤祥”起诉“百年凤祥”侵权一案获得全面胜诉。
“老凤祥”是我国黄金珠宝首饰行业的“中华老字号”,创始于1848年,“老凤祥”和注册商标图案曾在黄金珠宝首饰上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在全国拥有近3多多法务点和30余家专业研究所(厂),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突破400亿,荣列“中国500强企业”第395位,“上海百强企业”第32位,“上海制造百强”12位。
近年来,公司努力谋求商标品牌的海外发展步伐,在香港、纽约、温哥华、悉尼等地先后开设了多家门店,在世界顶级商圈亮出中华老字号民族品牌的名片。作为百年品牌,公司的“百年老凤祥,经典新时尚”广告语已经深入人心、众人皆知。
随着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市场上接连出现了例如“百年凤祥”等恶意模仿“老凤祥”商标的近似黄金珠宝品牌,并以此大肆在全国各地进行宣传和招商,在市场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给广大消费者和各地黄金珠宝行业的经销商带来混淆和困扰。2015年起,老凤祥成立了专门的维权团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老凤祥先后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多利公司注册的“百年凤祥”和两个注册商标图案提起了商标无效宣告,并就“百年凤祥”侵权行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经过三年多努力,老凤祥品牌维权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多利公司在第14类上申请注册的“百年凤祥”、两个商标图案等多件商标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国家商评委、有关人民法院宣告或认定商标无效或不予注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已终审认定百年凤祥公司侵犯了老凤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并终审判令百年凤祥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凤祥”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二被告赔偿老凤祥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百年凤祥”、“御典百年老凤祥”、“新凤祥”等多个近似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调查核实侵犯“老凤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保护“老凤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作者:何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