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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较多的情况下,专利第四作者有用吗?

2019-09-30 12:19:21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但是专利第四作者有用吗?是不是只有专利申请第一发明人是最好的。关联文章《专利第几发明人才有加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元。


评职称,例如有些学校有区别,“有些”学校规定,第一发明人得分最高,按照顺序排列的,依次降低分数,所以,往往“有些”学校的专利,第一发明人都是导师的名字。作为学生,发明人能排在第二位,算是导师看得起你了。但是这个具体还是要看地方的一些法规政策。


一般来说,除非预先做好约定的或者是地方评职称会有影响,申请人或者说专利权人的排名是不分先后的,如果各方没有合同约定所占专利权的比例,那么多个申请人共同持有该项专利权,各方所占比例一样。而发明人必须是人,不能是公司或者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其排名也是不分先后的。


整理: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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