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与商标的关系非常的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个商品上面,商号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同一个内容,但是有一些时候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商品的信誉,必须和他所依附的某一些特定商品相互联系而存在额,商标权是属于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分别企业的,代表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相互联系而存在的,商号权是属于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者身份的联系更为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的具有专用权。该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并且有着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要按照《公司法》或者《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是具有专用权额。该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之内有效,并和企业同生共灭。
(3)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则是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个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该商标在另一个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该商号再进行注册。
当有一些企业把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经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个内容或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公司法》、《商标法》以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