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1
(1)申请
申报企业出具正式的申请报告,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全称、地址,产品名称、包装方式,注册商标、编号和产品特点简介、原料生产环境简介等内容,经市、县(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2)初审
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安排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专职管理人员赴企业现场考察、听证,提出考察结论、整改意见,企业及时整改并报“整改意见的回复”。
(3)环境监测
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并出具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报告。
(4)培训
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派出专职人员,赴企业举办由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营销人员等参加的绿色食品知识培训班。
(5)材料申报
企业负责按规范要求,准备全套申报材料,经市、县(市)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申报材料经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审核合格后,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一审,一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产品抽样检验单至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6)终审
由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人赴企业或委托市、县(市)主管部门随机抽取样品加封后,由企业送指定的绿色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绿色食品检验中心报送该企业的产品的检验报告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终审。
(7)领证
终审合格后,由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通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赴北京办理领取绿色食品证书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