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Spiegel Sohmer - Ron Toledan多多法务
加拿大现在要求根据尼斯分类系统将所有申请分成几类。
在加拿大,和大多数其他国家一样,商标局根据商标申请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对每一类的申请费收取单独的费用。现在加拿大商标首类的申请官费是330加元,增类官费是每类100加元。
在其他国家/地区,如果商标审查员确定某些商品或服务属于申请中尚未列出的类别,审查员可能会要求增加其他类别。然后,申请人可以选择为审查员确定的每个额外类别支付费用,或者删除/修改已发行的商品或服务,以避免支付额外的类别费用。
在加拿大,情况并非如此。如果加拿大审查员决定要求额外的类别来涵盖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申请人别无选择,只能支付额外类别的费用后申请才能继续进行公开/公告。这是申请人是否决定在申请中维护所有此类!换句话说,申请人将无法通过简单地删除或添加的类别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来避免支付额外类别的官费。
例如: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申请商标申请,申请2个类别,但审查员判定商品和/或服务共属于7个类别,则申请人将被要求额外支付500美元的申请官费,以增加额外的5个类别。不可选择删除商品和/或服务来避免支付额外的500美元的申请官费。
这是加拿大独有的商标法规,只适用于加拿大。
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应仔细考虑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如果不确定,应寻求其商标顾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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