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悔的原则其实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主要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的整个过程中,专利权人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是保持一致的,专利权人不能为了获得专利而在专利申请的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的权利要求是否做出狭义和较窄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中承诺过的、认可过的或者是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不能反悔的。
(1)当等同原则以及禁止反悔的原则在适用上发生了冲突的时候,这就是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的等同原则所认定的侵权,被控的侵权人主张所适用的禁止反悔的原则来判定自己不能够构成侵权,就应当优先的适用于禁止反悔的原则。
(2)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已经记载到了专利文档中的内容,包括从递交专利的申请到授予专利这个过程中去,专利申请人以及专利局之间所有的来往的文件以及信函。
(3)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是维持产生了实质性的作用。
(4)人民法院不应该主动的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主张这项权利人在专利申请中放弃,否则承诺了某项权利但是法院不知道也是不会去主动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