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先生于2017年07月25日申请255009多多法务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2019年2月25日决定予以初步审定的9个小项,至今并未公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29日申请26723200号“土投”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却在初审有限公司2018年07月25日32471064号于“士投”申请改成“土投”,施先生多次来电来函举报商标局更改行为违法,要求给予合法性的证据,至今并未提供合法证据,商标局01063219639仅表示以现状为准,对于这种改商标做法,施先生不能认可,商标局须提供科学依据。并接受媒体监督,社会监督。
无论使用何种输入法,不可能且也不允许申请人将“士”或“土”输错,商标局应严格区分过失和故意。即便申请更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2013年修改)》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为如果涉及实质性的内容,比如,对商标构成要素进行更正,实际上是将原商标变成一个新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申请日期上就不能沿用原来商标申请的日期。是否准予注册,还要由商标局依法进行审查”。据上述规定可知,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并以公告,不符合规定,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及第三十、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