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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2017年7月)起,盐城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省公布的二、三类地区标准。具体调整的标准为: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7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7.50%。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调整标准为:盐城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东台市由原来的14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上调1.5元/小时,增长10.7%。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所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我们公家做事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同在一个鸡架上非要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就分吧,同一编制同一级别分类又不一样,市就市吧,还有县级市,不把你头脑搞晕誓不休。
这样一分类同一省份连最低工资标准大不同,真无语。我们县有一条河,河北片被划为市区,所有吃行政饭人员工资涨了几千元,说的话做的事还是如旧。造成河南片的人不舒服,心理不平衡。
也许这就是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