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合作协议,一旦合作智能的销售量达到指定数量(“合作智能起始日”),本公司有权收取每部销售的合作智能(包括合作智能起始日之前已售出的合作智能)产生的毛利润的百分比之十 (10%),直至本公司于合作智能起始日后的5年内的任何时间内从小米和/或其关联公司处收到(A)毛利润分成累计达到特定的门槛金额,或(B)以毛利润分成及/或现金支付的形式收到的总金额达到前述的特定的门槛金额(以较早者为准)。之后,授权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可在小米的选择下立即展开,否则授权安排将自动终止。 自第二阶段起始日起,直至合作智能起始日届满30年之日为止,本公司有权向每一部销售的合作智能收取一笔特定的费用,每年的保底金额为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