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对于提问者的问题,可能表达的意思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人民检察院对于该申请作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是否还有救济途径.我个人认为他该当是提问的这个问题。
其次,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五天内,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也应当在收到申请的请求后五天内作出答复。
第三,作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检察院再抗诉启动二审程序一般不会实现,除非检察院本身认为一审判决量型过轻或判决错误,会直接提出抗诉外。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则可以以附带民事部分有错误为由,向上级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把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共同审理,达到救济的目的。关于这一法律规定,提问者可以看一下《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内容条款。
上述答复谨供参考。
我侄女是自由恋爱的,住市里面谈个对象是效区的离市里十多公里路,定亲时一万。因为男方比女方大四岁,结婚时彩礼六万,娘家陪现金一万,买电视。冰箱。和被物乱七八糟的总共也就三万。结婚后不到二年俩个人感情不和分居有近俩年了,现在男方要求退七万彩礼,不然不离婚。请问应该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