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目前尚未有关于个人申请破产的法律法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同时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试用《企业破产法》的程序。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直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这里可以看出来,企业法人的破产受《企业破产法》规制,非法人组织破产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同时合伙企业破产的也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此外,由于普通合伙人本身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不适用资不抵债的概念。
再说一下个人申请破产的可能性。
若个人存在于企业法人中,则在企业法人破产时,一般以法人财产对破产费用、债权等进行清偿,不涉及个人因此而破产。
若个人存在于合伙企业中,如果个人是有限合伙人,则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负债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个人是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在债务承担方面,我国实务中一般采取随时清偿的执行方式,即一旦有可执行财产则随即执行清偿。
除此以外,稍微有点关系的是自然人债务清偿问题,最高法指导两线三界的执行标准,即24%的36%两线,以及被两线划分的三界内各自债务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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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个人要破产是没有规定的,
所以这个是不允许的。如果你是欠钱还不了,别人会起诉你,
法院在查明你没有财产可还的基础上,
可拘留你15天,然后就放了你,等你以后有钱了再还。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
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
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