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多数公司都实行的是下行工资质,也就是先干活儿,后拿工资,你们公司是每个月10号发工资,这部分工资应该是上个月1号至31号的,还有的公司由于发放工资计算的周期比较长,可能结算周期还会有调整,例如结算只到25日,这样可以给人力和财务多留出几天的时候来计算工资。
从你的情况看,你是本月10日离职,公司虽然是10号发工资,但如果只结算的是上个月1至31日的工资,那公司应该把本月1日至10日的工资给你进行结算。记住这个不叫补发工资,补发,是应该给你,没给你,这个就是还没有给你结算工资。
一般小公司都会直接给员工结算清楚,在离职的时候发放给员工了。一些大公司,由于人数比较多,工资制作和审批的流程比较长和复杂,还有与财务记账原则标准相一致,所以本月1日至10日的工资会放到下月10日发放工资时再一并结账,因为这部分工资按费用和成本归属应该是属于下月,而不是这个月,如果提前给你发了,财务也要挂帐到下个月,人力也要先申请这笔钱给你,然后再做到下月工资表中,只不过需要提前注明此笔工资已发,这样就会增加沟通成本,也容易造成错误,所以大部分的公司不会在员工离职时结算未结算的工资,而是按公司统一结算的时间进行结算。
如果你不放心,担心公司不给你结算,可以让公司给你出具一下未结算工资的清单,公司盖上公章,这样就比较有保障了。
是可以的 你应该保留一下证据 我离开我的公司也是这个不给那个不干的 自己在给公司负责人通录音 聊天记录截屏 保留一切对自己有力的证据 如果公司不给就去起诉他们 并且要公司补偿你打官司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