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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三十多年前的“杜康”商标是由洛阳杜康前身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申请注册的,并且在1981年12月15日的时候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在刚刚改革开放之初甚至是更早于相关法律颁布的时候。
早在1980年的时候,河南省的伊川、汝阳和陕西省的白水三家杜康酒厂,都先后的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杜康”商标注册申请,并且对“杜康”商标注册在哪里产生了不同意见。
资料显示:由当时的轻工业部审定:伊川比白水生产时间要更早,而且酒的质量也较好,生产能力也较大,市场信誉也较高,有出口而且是最早申请的。因此1981年12月15日的时候,国家商标局核准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了“杜康”商标。至此中国白酒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得到确认的“杜康”商标。
在当时的背景之下,虽然商标是由一家注册拥有的,但是却采取了许可使用的方式许可给了另外两家杜康酒厂使用。“这是当年各方妥协之后的产物,而且包括地方的政府也在其中做了不少工作。”知情人介绍。
成功的注册一个商标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我国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谁先注册那么谁就拥有主动权。成功注册商标之后,合理的使用商标是和重要的,商标一旦遭遇侵权就应该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