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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商标侵权案索赔近亿,律师称合理

2019-10-22 17:41:32

时隔一月之久,承德露露诉汕头露露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商标侵权案再次开庭。在此次庭审中,双方律师就核心证据荣诚文华超市出库单和公证书、以及涉案商标是否侵权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在庭审中,承德露露方的律师解释了索赔逾9000万元的原因。他表示,汕头露露在举证中已经区分了自销和委托加工的收入,本案中承德露露主张除委托加工外,汕头露露自销的“露露”杏仁露侵犯了承德露露的商标权。
2011年至2017年,此部分总营业额是3.78亿元,通过对汕头露露年报资料,可以计算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是17.2%。“在这种情况下,以汕头露露自销数据乘以利润率,截至2017年汕头露露获利在6500万元以上,加上2018年盈利数据后,他们的索赔金额是合理的”。
汕头露露则认为双方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规定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所以不存在侵权,主张本案中止审理。
那《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又是什么呢?让精彩带你了解一下前因后果吧!
据精彩了解,南北露露是上世纪90年代,露露集团先后成立的两家子公司。
1996年,为了开辟南方市场,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合资成立了汕头露露,双方各自持股51%和49%。
1997年,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又成立了上市公司承德露露。为了承德露露集团顺利上市,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股权作为优质资产注入其中。这样一来,汕头露露就变成了承德露露的子公司。
2001年,承德露露又将持有的汕头露露股权剥回给露露集团。
2001年底到2002年初,相关的四方,先后于汕头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对因此而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作了相关约定和安排。之后,汕头露露股权上从露露集团完全脱离。
2006年
经过股改,原本在露露集团旗下的“露露”相关商标,被转让给承德露露。之后十几年二者友好合作,共同发展
但在2015年下半年,二者突然开始争锋相对。
这次承德露露起诉汕头露露的原因,则是因为承德露露方经调查发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杏仁露产品上,使用与承德露露获准注册“露露”文字及图形商标完全相同的图文标识。并公开进行销售,构成侵权,
要求汕头露露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赔偿9054.91万元
。时间久,取证难,是该案迟迟不能收官的关键,该案后续的发展,精彩会持续关注的。
精彩真的想感叹一句“做人难,做商标更难”。通过本案精彩真心觉得,别人的商标再好,都没有自己的商标用的放心啊。如果你还没有属于自己的商标,就赶紧来多多法务转让平台买一个回去吧。精彩好标,让你的事业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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