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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类纠纷裁判规则48条(上)

2019-10-22 17: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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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与参考》
一书中有关
知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48条摘编给大家
本文共计 
字  丨  预计阅读时间 4.5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1.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权利存续期间,商标权利人不能对商标的使用权进行处分,若商标权利人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未解除的情形下,与非善意的第三人再次签订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在先的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可以对抗商标权利人与非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
二、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
2.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一)著作权权属纠纷
根据同一历史题材创作的作品中的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是社会共同财富,属于思想范畴,不能为个别人垄断,任何人都有权对此类题材加以利用并创作作品
201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十六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81号)
公民为完成法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胡进庆、吴云初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4期
陆道龙诉陆逵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7期
网络用户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上传至互联网,构成对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而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要根据其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
知识产权审判与指导
2013年第1辑(总第2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的体育竞赛节目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未将广播组织权的保护范围扩展至网络环境时,不能超越立法时的权利边界对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广播组织权作扩大性解释
知识产权审判与指导
2014年第1辑(总第2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书信作为写信人独立创作的表达个人感情及观点或叙述个人生活及工作事务方面的内容,是以文字、符号等形式表达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知识产权审判与指导
2014年第2辑(总第2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知识产权审判与指导
2015年第2辑(总第2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书信作为写信人独立创作的表达个人感情及观点或叙述个人生活及工作事务方面的内容,是以文字、符号等形式表达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知识产权审判与指导
2014年第2辑(总第2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二)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董国华与黄争鸣、同济大学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纠纷案
知识产权审判与指导
2014年第2辑(总第2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三)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3期
(四)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201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十六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80号)
市场管理公司并不是“实际销售者”,也并不仅是提供经营场地的“房东”,而是一类特殊的综合性服务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12期
(五)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15.通常
,提供P2P技术的网络服务商不会直接实施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而是在客观上为网络用户传播侵权作品提供技术支持,起到了帮助侵权的作用
知识产权审判与指导
2012年第1辑(总第1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审判与指导
2016年第2辑(总第2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
(六)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第9期
人民法院在确定特定历史时期所创作的动画影片角色形象著作财产权归属时,需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考虑历史、现状、公平等各项因素,实现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9期
(七)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Eng格式文件不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理由是: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包含两部分:文件格式和文件中的数据
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十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48号)
对软件在设计缺陷方面基本相同的情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以供直接比对的,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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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目标程序并与特定硬件产品相结合,用于生产同类侵权产品,在某些程序、代码方面虽有不同,但只要实现硬件产品功能的目标程序或功能性代码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实质相同”,即属于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案
软件买卖合同中,公司有权使用其购买的硬件以及内置的软件,或将软件进行指定安装一次,在合同没有其他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对软件进行复制和修改,无权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
判断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该名称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约定俗成,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认可;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经某一地区或领域群众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数额时,被告人辩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单行为但无证据的,不予采纳
——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故不当然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9.对
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应以该商品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其知名度通常系由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产生,但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事实可以作为认定其国内知名度的参考因素
30.被
控侵权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驰名商
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应对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
第8期
——苏州鼎盛食品公司不服苏州市工商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13年第12期
在商标权共有的情况下,商标权的许可使用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共有人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商标具有地域性特点,即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在该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侵害商标权,同时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买方通过买卖关系购得货物即取得其使用权,买方合法使用货物所产生的收益,不构成不当得利
在行政调查终结后作出的撤案决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主要识别部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中标注“经某某授权”等字样,攀附他人品牌知名度,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公司在登记时使用与在先成立的同行业的知名公司相似的名称,随后在宣传中又引用该知名公司宣传材料,该公司的行为具有明显攀附知名公司的意图且有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因此,应当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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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权利稳定的情况下,其因使用而形成的商誉以及在特定消费者中建立的信赖利益,仍应予保护,可以作为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
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域名具有标识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的,其商标专用权不能延及该域名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综合考量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随着新技术出现,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拥有相近似注册商标的,未规范使用,跨入对方注册商标的领地,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文裁判规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与参考》,裁判要点、案情介绍、法院评析等具体内容,可参看图书——
【内容特色】
第一,精选案例、指导实践。
本套丛书收录了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指导性案例以及部分指导性案例理解与参照适用的权威论述,并对近六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立案工作指导》《审判监督指导》《知识产权审判指导》等《中国审判指导丛书》中刊发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系统梳理,精选出社会广泛关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例予以收录。
第二,精细编排,精准参照。
本套丛书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分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出版的审判参考类图书中的大量案例进行了精细分类编排,以案件类型为分卷标准,将陆续出版合同、侵权、物权、婚姻家庭、劳动、公司、保险、知识产权、执行、行政诉讼等案例指导与参考分册,各分册以案由、罪名对精选收录的案例进一步细化分类,
。各分册还特别提炼了所收录案例的裁判要点,并在目录中进行醒目提示,
使读者对案例的指导与参考要点一目了然,准确定位所需参照案例。
在部分指导性案例后附录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撰写的理解与参照文章,有助于读者领会和把握案例的精神实质和指导与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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