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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支持“百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

2019-10-22 17:42:11

总该有一双眼睛,多看看晋州这片大地。
晋州市支持“百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为核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努力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往哪转”“怎么转”的问题,确保“百企转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根据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企业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责任单位:
税务局)
二、科技创新激励。对当年度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万元的奖励,对到期后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被评估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每家给予一次性3万元、 1万元奖励,到期后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到期后通过复审的,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财政局、工信局)
三、
支持。
(责任单位:
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晋州市支行、财政局、开发区、发改局)
四、
牌。
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交所挂牌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的企业,享受差额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
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支持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转型发展,对转型企业退城搬迁腾出的土地,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基础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调整用地性质;
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由政府收回的,经评估作价支付补偿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新址用地经批准可依法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鼓励工业用地“二次开发”。
转型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依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经评审认定符合石家庄市市级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补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资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企业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合资兴办的分支机构或企业中央研究院,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万的项目资助。
(责任单位:
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从外地新引进1名院士,对引进单位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研建设。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50万元,每月发放津贴1万元。
(责任部门: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
九、提升品牌影响力。
落实品牌培育奖励政策,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认定成功的企业50万元;
每获批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注册成功的组织20万元。
对注册成功马德里商标的,按照企业注册国家数,每完成一个国家注册的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首次获得“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晋州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获得“晋州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修订。
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1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5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3万元,主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2万元,主持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资助1万元。
实施动态调整,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不达标产能有序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相关执法部门)
十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力。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丰富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线,对获得授权的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定额补贴,对发明专利逐年增长且连续两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十二、实行差异化环保政策。
对工业企业实行排放绩效评价,保证达标企业有序生产和先进产能合理释放。
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工业企业,严禁防止“一刀切”。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十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督导考核问责机制,把“百企转型”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本辖区企业转型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确保“百企转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组织部、工信局)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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