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在先商标文字的近似判定
消费者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同时也需要以较小的时间成本获取好的产品。品牌或商标往往是消费者选择某一产品的关键因素。为什么同一件产品仅仅因为品牌的不同,价格却有十倍甚至是数十倍的差别?现代商标通过广告的塑造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内在质量的外在体现,更多的是被赋予了独立的灵魂和价值。
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只做产品的危险,有眼光、有实力的企业都在把越来越多的财力投入到自创品牌形象的塑造中,从而占据价值链的高端。好的商标是企业的飞去来器,飞出去可以战胜竞争对手,飞回来就是企业的财富。
很多创业者在企业成立之初或者设立之前就着手申请商标,当他们在创业进行的如日中升、如火如荼的时候往往会接到商标局的一盆冷水,申请的商标因与其他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被商标局驳回了。不禁感慨可以用作商标的汉字不多了!
《我们的商标用完了吗?对商标枯竭和集中的实证研究》
当前,在商标行政授权和确权程序中,存在一种简单粗暴的裁定倾向,即只要是完整包含了他人在先商标文字,就会被认为与在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从而导致大量商标不能得到授权。
完整包含在先商标文字的在后商标申请能否获得注册的判定流程为:首先判定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用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如果不构成类似,再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具有包含关系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被注册,只要所包含的部分不是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主要部分,也是有可能获得注册的。
除此之外,还要考察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不仅要对引证商标(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作考察,也要考虑争议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在先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越高,越不利于在后争议商标的注册。如果在后争议商标已经投入使用,通过考虑其商标实际市场使用情况,是否会导致混淆来确定其知名度和显著性。争议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越高,则越不容易使消费者造成混淆,予以注册的可能性就越高,商标在之后的使用中也更加容易被维持。
对于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先商标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可以通过撤三程序为在后申请商标的注册扫除障碍。对于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后商标,则需要假设行业的一般使用情形进行判断,避免出现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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