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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行为保全,给你家房子拿到“免死金牌”!

2019-10-22 17:44:08

导读
湖南某村何先生与当地国土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发现原告房屋所在地根本未用于协议所写的建设项目,而是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现何先生已提起请求撤销协议诉讼,其房屋却时刻处于被征收单位强拆的危险当中。难道何先生的房屋只能束手就“拆”吗?其实不然,诉讼法上的保全制度如果运用得当,就相当于拿到了一块免“死”金牌。
案例普法: 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
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保全制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总结来说,二者区别如下:
(1)设立的目的不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而行为保全的目的不仅包括使将来判决顺利执行,而且还包括防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防止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中,后者还是行为保全的最主要的目的。
(2)保全的对象不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行为保全的对象则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而行为保全的措施则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限制活动等。
(4)后果不同。财产保全后,诉讼一般仍将继续进行。而行为保全措施的采取,往往导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和解,已无必要再起诉或者继续诉讼,因此,可以说,法院关于行为保全的裁定往往预示着案件的最终结局。

师说法:行为保全如何使用
由此看来,如果何先生想保住自己的房屋,请求进行行为保全,拿到县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也就是县国土局立即停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裁定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案。问题是,行为保全究竟能否顺利适用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从该条规定来看,在行政诉讼中似乎只能申请财产保全,不能申请行为保全,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因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之规定,为防止难以逆转的事情发生,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何先生等人完全可以依法申请行为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面对征收单位,被征收人虽处于弱势地位,却不乏法律上的救济手段。如果利用法律手段适当,综合运用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多种法律知识,却能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此时如果能及时寻求到专业律师的帮助,无疑将事半功倍。
【律师介绍】
王金龙律师,男,汉族,
年生于山西, 
年开始律师执业,
年起主要执业方向为征地拆迁和刑事诉讼。目前专注于征地拆迁维权法律业务,始终坚持“维护被拆迁人权益,与违法征地做斗争”的理念。现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一部主办律师,刑事诉讼业务部首席律师,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
在十几年奔波于全国各地近二百起征地拆迁和刑事办案中,积累了丰富的拆迁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实务经验。通过全面丰富深入的拆迁法律领域知识、对于政府法案政策动态的迅速掌握,以及自身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法的擅长使用,合法合理地为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领域
征地拆迁维权(主),刑事辩护
执业理念
坚决与践踏法律的人做斗争,哪怕他是国王。
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稳重负责,智慧果敢,以坚持维权,有理有节为原则,与地方政府及办案机关深入沟通,灵活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及辩护方案,切实维护和保障了上百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案件(以下为律师部分代表案件)
已完结案件:
一、 
拆迁诉讼方面
江苏徐州泉山区七里沟王先生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阻止了强拆,化被动为主动,为争取高额补偿安置打下了有力基础
2、江苏徐州高女士拆迁安置补偿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争取高额补偿款提供了筹码
3、江苏南京王女士土地权属登记纠纷案,经王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争取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代理山西省右玉县下堡村百余户村民就右玉县政府违法占地不依法足额给付村民土地补偿款上访控告
后成功得以调解
5、山东邹城孙先生等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违法征收拆迁行为停止,化不利为有利
6、山东济南袁某经营的酒店涉及征收拆迁,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7、湖南湘潭赵某、王某房屋涉及征收拆迁,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即被违法强拆,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取得合理补偿
8、湖南湘潭苏某国有土地房屋涉及征收拆迁,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提高100多万补偿金额。
9、湖南湘潭张某房屋涉及征收拆迁,被作出违建限拆决定并遭到违法强拆,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补偿协议,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10、辽阳盖某房屋涉及征收拆迁,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二、刑事辩护方面
田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自首以及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减轻处罚
2、吉林张某强奸致轻伤案,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是,律师没有放弃努力,在被害人警戒、防范并提出巨额索赔要求,律师多次与被害人沟通,做被害人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小额赔偿和解协议-要求赔偿五十万元,最终赔偿三万元,据此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使被害人被法院从轻判决三年
续某某敲诈勒索案件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意见被采信,判处拘役五个月
辽宁开原团伙网络诈骗案,在公安批捕阶段,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提出不予批准逮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被检察院采纳
山西王某故意伤害案,为被害人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经过与被告人家属多次协商最终为被害人争取到一百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如依法只应赔偿三十万元
6、担任北京圣象集团法律顾问,在圣象分店经理合谋财务人员虚构客户资料侵吞公司货款数十万元之职务侵占案件中,代理圣象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证据、全力配合办案机关成功侦破
河北三河刘某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辩护意见被法庭采信,从轻处罚,判决缓刑
8、某外籍夫妇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辽宁省丹东市国家安全局监视居住,担任二位辩护人,涉及中外两国外交关系,属外国各大媒体头条新闻
马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指控犯罪数额为
万余元,接受马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误
应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事实上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提出并要求重新清点申请的意见,经重新清点后,数额大大降低,远远少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引起法院的注意
周某驾驶推土机作业不慎将正在拾荒的苗某铲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担任辩护人后不辞辛苦,无论从刑事上还是民事上都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王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律师全程介入,先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提交的故意杀人未遂定性不准,最终被法院采纳,推翻故意杀人(未遂)的指控,改为故意伤害案
苏某某合同诈骗案件中,代理被害人,经过往返市郊两地多次,调取证据,查阅大量资料,审阅全部卷宗,提出嫌疑人诈骗金额已超过三十万,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应予以重判同时追缴诈骗的全部财产,为被害人挽回了损失,打击了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盗窃案,律师从当事人如实供述、主观恶性小、主动赔偿损失、行为后果、偶犯、初犯、悔罪表现、退赃并获得谅解等方面为其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王某某予以减轻处罚
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公安机关起初定性为故意杀人案,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走访调查,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细节,提交对张某定性有误,最终改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李某故意伤人案,被害人有过错
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害人要求的.26元判决为赔偿53018.16元
杨某交通肇事案,王金龙律师做无罪辩护
鲁0321刑初393号判决,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三、其他民事诉讼以及非诉案件
代理燕郊开发区星月云河小区全体业主并成功解决小区旁工厂环境污染
北京大草原公司诉李永方股权纠纷案,代理李某某使其不承担民事责任,多年的的执业积累了丰富的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3、成功代理王某诉三河市公安局不予办理落户(出生登记)行政复议案
万元的融资方案的策划、商务谈判、法律文书的起草签订及项目当地的土地部门抵押登记
楼某重大交通事故案,楼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原告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在此次诉讼中,为原告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并或准予,减轻原告的诉讼负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律师努力,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
三河张某继承其叔父遗产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存于银行的存款因无法定继承人无法取出,律师代理后,提交张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分得遗产的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由张某继承部分遗产
12、代理马某、宋某等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争取使当事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失都得到赔偿,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代理李某与安某、金某的租赁纠纷一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启动合法诉讼等形式,促成良好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冯某诉北京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京仲裁字第037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加盟费40000元、保证金2000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元(4)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
近期在办案件
一、征收拆迁类案件
 接受湖南省常德市曹先生等8户委托,代理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针对补偿通知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2、接受四川省夹江县胡女士、石先生委托,代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已针对征收决定和补偿通知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均已撤销征收决定和补偿通知,目前已针对被拆毁房屋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3、接受湖南湘潭县何女士委托,代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针对限拆决定书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4、接受江西赣州市朱先生委托,代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针对违法征收行为提起诉讼,案件处于二审审理程序之中。
5、接受湖南湘潭市岳塘区周先生委托,代理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针对违建限拆决定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决定撤销限拆决定,目前处于上诉审理程序。
6、接受浙江省诸暨市蔡先生等六户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处于法院审理程序。
7、接受天津丰年村马女士等12户委托
,代理房
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针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8、接受山东省淄博区王女士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已针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诉讼,等候受理通知
9、接受四川营山县某公司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目前处于上诉审理过程中。
10、接受天津北辰区张先生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已向国土部门提交补偿安置申请,等待回复。
11、接受湖南湘潭市易俗河5户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有2户达成协议,剩余3户针对征地批文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12、接受湖南湘潭杨某等17户委托,代理拆迁协议纠纷,目前已针对拆迁协议提起撤销之诉,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之中。
13、接受湘潭刘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目前已针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处于复议程序过程中。
14、接受湘潭楚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目前已针对撤销用地许可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处于复议程序过程中。
15、接受湖南娄底三户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目前已针对征地批文和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复议,处于复议程序过程中。
16、接受四川成都唐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针对限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已作出复议决定撤销限拆决定。
17、接受四川成都刘某委托,代理拆迁协议纠纷,已针对拆迁协议提起诉讼,等待立案通知。
18、接受湘潭周某委托,代理拆迁协议纠纷,已针对拆迁协议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19、接受郑州郑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已针对违法强拆等行为提起诉讼,案件处以办理过程之中。
20、接受郑州荆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针对村委会的不上报宅基地行为提起诉讼,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合村并城项目的法定手续。
21、接受晋城魏某等19户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针对拆迁协议中的置换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提起法律程序,案件处于办理过程中。
22、接受晋城8户委托,代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得明确的补偿金额,目前已针对国土局不履行监督支付职责提起诉讼,案件处于办理过程之中。
2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分区倪某等委托,代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目前已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等维权程序,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24、浙江绍兴蔡先生等征地拆迁维权案,目前已提起行政诉讼等维权程序,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25、浙江金华翁女士房屋征收补偿维权案,目前已针对房屋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一审驳回,二审裁定重新审理,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民事案件
1、接受内蒙古林西县孙先生等五户委托,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该案已开庭审理,目前在等判决结果
2、接受湖南刘某等6户委托,代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目前已提起诉讼,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
4、接受深圳美度公司委托,代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已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判决生效,目前处于提起执行申请阶段。
三、刑事案件
1、接受天津西青区高先生委托,代理刑事纠纷案,目前已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等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律师宣言
在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受到了上百位当事人的委托,办的案件愈多,愈是明白立德树己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品德决定了事态关键,人民在万分无助的时候向法律求援,这时候律师应是其背后坚实的法律后盾,更是为其争取合法权利的利矛。在开始专注于拆迁维权领域后更是感触至深,拆迁律师代理的针对与土地开发相关部门的行政诉讼是遏制非法强拆、将征迁程序导入法治化的重要制衡力量,是敦促依法行政的社会力量,对于中国法制化尤其是征迁领域依法化的推进起到了至关作用。立国先立人,立人先立德,我坚信律师这个职业是历史变革长河中重要的一员,并且将始终与法律为伍,与正义为伴。
微博@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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