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浩决定逮捕
据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6年6月2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浩(副厅级)
张浩简历
1976.08—1978.07高阳县龙化中学教师
1978.07—1978.09高阳县西演中学教师
1978.09—1982.07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2.07—1984.06高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副校长
1984.06—1984.10高阳县旧城乡副乡长
1984.10—1985.11高阳县高家庄乡乡长
1985.11—1988.06高阳县高家庄乡党委书记
1988.06—1992.12高阳县水利局局长
1992.12—1995.10高阳县政府副县长
1995.10—2000.05高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0.05—2002.03容城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1998.06—2000.06在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济专业学习结业。)
2002.03—2003.04定兴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
2003.04—2007.05博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5—2009.12定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12—2014.01容城县委书记
2014.01—2014.02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厅级)
2014.02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十届市委委员
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
经查,赵丽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等方面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赵丽娟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丽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丽娟简历
赵丽娟,女,汉族,1962年1月生,河北深泽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2年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01年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
曾就职石家庄市警察学校,从事法律教学并兼职律师工作。后在河北省妇联权益部从事信访、维权工作,期间创建了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并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长期从事省直党群和基层党政工作。在省妇联带领团队争取了中加妇女法培训国际项目和美国福特基金法律援助项目。致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城市建设,在三年城市大变样和项目建设中所领导的政府班子获得嘉奖;在全省县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位居前三甲;在2008中国文化产业新年国际论坛上获创意城市产业园区创新奖;2010年应邀参加亚太市长论坛并做主题演讲。长期基层工作锤炼和实践,积累了研判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能力。在不同期刊发表散文、论文若干。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蔡念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蔡念庚
经查,蔡念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擅自改变年度销售计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并已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念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和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监察厅曝光13起典型案件
1、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错误划扣异议人存款问题。该法院在执行中未认真审核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错误划扣异议人的存款,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民二庭庭长
兰铁花
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一庭副庭长
李增强
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一庭庭长蔡会来
刘增和
行政警
告处分,给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福星
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史铁刚
诫勉谈话,责令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炜
作出深刻检查。
2、鸡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芹芳违规为其子安排工作等问题。2008年,杨芹芳将正在就读高中的儿子杨某安排为某单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2012年转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013年,在杨某任职年限不足的情况下,提拔为副科级干部,给予
杨芹芳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深泽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国良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至2014年,深泽县卫生局在明知县中医院(深泽镇卫生院)建设不符合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导致该医院被其他公司控制并经营,发生拖欠医护人员工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负责处理县中医院建设问题的袁国
良
,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
张迎新,
县卫生局原主任科员
刘习军
党内警告处分;县卫生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
张志兴
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怀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郭景成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怀安县柴沟堡镇和渡口堡乡辖区内张呼、大张铁路沿线发生抢栽、抢种、抢建行为,郭景成等人工作失职,制止不力,给予
郭景成
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渡口堡乡党委书记
张好全
、柴沟堡镇党委书记
白洁
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渡口堡乡乡长
王应清
、柴沟堡镇镇长
张爱明
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渡口堡乡副乡长
郭大明
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柴沟堡镇党委专职组织员、打击“三抢”行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张永珍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龙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刘春雷履责不力问题。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该局作为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的牵头单位,在已掌握4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况下,2016年3月至4月,连续3周问题线索“零报告”,给予负责牵头此项工作的副局长
刘春雷
行政警告处分。
6、兴隆县档案局副局长王兴华违规改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问题。2013年,
王兴华
任雾灵山乡水泉沟村基层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商议并经手将应发放给某村民的危房改造资金用作更换村委会办公场所彩钢顶等,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武邑县韩庄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1年10月,该卫生院违反规定,未经公开招标,与衡水某公司签订CT设备购销合同,给予时任院长
刘永昌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吴桥县妇幼保健院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1年,该院原址拆迁,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县卫生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某建筑公司施工,给予县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赵连阁
行政警告处分。
9、遵化市堡子店镇政府工作人员郭井兴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1年,郭井兴出资10万元与他人注册公司;2008年,出资80万元与他人注册成立化工厂,给予
郭井兴
党内警告处分。
10、文安县大留镇政府城建所工作人员王双乐失职问题。2015年5月12日,王双乐巡查发现田某违规搭建彩钢大棚问题,仅口头制止,未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搭建彩钢大棚继续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王某触碰高压线死亡,给予
王双
乐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乱收费问题。2013年,该中心分别向负责存储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某信用社收取代理服务费25万元,向某银行收取发卡服务费、机具费20万元,给予中心主任李钦章
12、定州市赵村镇原武装部长贾晓文工作失职问题。2009年4月,定州市扩建电厂路至定曲路河龙线征地拆迁过程中,贾晓文负责协调小堡自疃村拆迁并配合道路施工工作,在未做好群众工作的情况下,施工队便开始施工,引起群众上访,给予
贾晓文
党内警告处分。
13、辛集市工商局赵晓等人不作为问题。2012年,辛集市工商局
赵晓、赵树考、耿瑞波
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过程中,未将当事人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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