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多法务”
河北省检察院对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浩决定逮捕
2016年6月2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浩(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石家庄学院原副院长赵丽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丽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等方面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赵丽娟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丽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蔡念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蔡念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蔡念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擅自改变年度销售计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并已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念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和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北省曝光十三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件
1、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错误划扣异议人存款问题。
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在执行中未认真审核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错误划扣异议人的存款,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该法院民二庭庭长兰铁花
李增强
蔡会来
刘增和
陈福星
史铁刚
陈炜
鸡泽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芹芳违规为其子安排工作等问题。
深泽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国良等人工作失职问题。
袁国良
张迎新
刘习军
张志兴
4、怀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郭景成等人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怀安县柴沟堡镇和渡口堡乡辖区内张呼、大张铁路沿线发生抢栽、抢种、抢建行为,郭景成等人工作失职,制止不力,给予郭景成
张好全
白洁
王应清
张爱明
郭大明
张永珍
5、卢龙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刘春雷履责不力问题。
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卢龙县发展改革局作为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的牵头单位,在已掌握4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况下,2016年3月至4月,连续3周问题线索“零报告”,给予负责牵头此项工作的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刘春雷行政警告处分。
6、兴隆县档案局副局长王兴华违规改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问题。
2013年,王兴华任雾灵山乡水泉沟村基层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商议并经手将应发放给某村民的危房改造资金用作更换村委会办公场所彩钢顶等,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武邑县韩庄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
2011年10月,武邑县韩庄镇中心卫生院违反规定,未经公开招标,与衡水某公司签订CT设备购销合同,给予该卫生院时任院长刘永昌
8、吴桥县妇幼保健院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
2011年,吴桥县妇幼保健院原址拆迁,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县卫生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某建筑公司施工,给予县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连阁
9、遵化市堡子店镇政府工作人员郭井兴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2001年,郭井兴出资10万元与他人注册公司;2008年,出资80万元与他人注册成立化工厂,给予郭井兴党内警告处分。
10、文安县大留镇政府城建所工作人员王双乐失职问题。
2015年5月12日,王双乐巡查发现田某违规搭建彩钢大棚问题,仅口头制止,未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搭建彩钢大棚继续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王某触碰高压线死亡,给予王双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乱收费问题。
2013年,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分别向负责存储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某信用社收取代理服务费25万元,向某银行收取发卡服务费、机具费20万元,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李钦章
12、定州市赵村镇原武装部长贾晓文工作失职问题。
2009年4月,定州市扩建电厂路至定曲路河龙线征地拆迁过程中,贾晓文负责协调小堡自疃村拆迁并配合道路施工工作,在未做好群众工作的情况下,施工队便开始施工,引起群众上访,给予贾晓文党内警告处分。
13、辛集市工商局赵晓等人不作为问题。
2012年,辛集市工商局赵晓、赵树考、耿瑞波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过程中,未将当事人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给予赵晓、赵树考、耿瑞波
2016年“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不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永年县西苏乡北李固村党支部书记孙立社组织村全体党员及两委干部外出旅游
,且授意村会计变造财务会计资料,将该笔支出以街道硬化施工费名义计入村集体帐。永年县纪委给予孙立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涉县教体局西戎镇中心校副校长李素平长期私自占用该校一间公房。
涉县教体局给予李素平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西戎镇中心校副校长职务。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昝路广
4、成安县编委办正科级干部李振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成安县纪委给予李振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安市石洞乡什里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艳云组织本村党员外出学习并借机赴山西等地旅游,
后由村财务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款。武安市纪委给予李艳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名县大街村党支部书记郭建兴以虚报家庭农业人口数量的方式多领取土地补偿款。
大名县纪委给予郭建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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