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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彻查30万公斤假种子

2019-10-22 17:45:09

“种子堆得到处都是,包衣剂味道呛得厉害,回来后我的嗓子疼了一个月才好。”说到去仓库查看现场,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庆华至今记忆犹新——
彻查30万公斤假种子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上图:办案人员查看存放假种子的仓库;下图:庭审现场
“看到这起案子终于判决有了结果,30
  调查归来,嗓子疼了一个月
  “种子堆得到处都是,为种子包衣的包衣剂味道呛得厉害,回来后我的嗓子疼了一个月才好。”回忆办案过程中第一次到仓库查看现场,王庆华至今仍记忆犹新。
  刘某国是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在邯郸市某科贸城经营种子门市已达20年之久。其子刘某俊步入社会后协助父亲从事种子生产加工及销售工作。2017
  2017年8
  从仓库现场回来,王庆华被呛得嗓子疼了一个月,范卫华也有了过敏反应。
  2017年8
  引导侦查人员万里取证
  由于涉案人员经营种子时间跨度长、进货和销售渠道广,案件侦办工作面临较大困难。为掌握制假窝点的具体情况,办案检察官前往三个仓库现场,实地查看其是否符合种子生产加工的基本条件,现场确认各种种子的品牌、数量及包装袋情况,查明种子如何包衣、如何搅拌等制造过程。案件批捕后,办案检察官持续发力,督促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根据取证意见书及时全面客观地搜集案件证据。此后,侦查人员多次赴新疆、辽宁、河南等地调查取证,行程上万里,第一时间固定了关键证据,为案件后续诉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年10
  2018年2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在种子的去向、销售额、银行交易流水、发货凭证、通话和短信记录、种子企业的授权情况等方面补充证据材料数十份,进一步夯实了证据基础,避免了证据灭失。
  经过论证,这些是假种子
  “非法经营假种子案件在检察实践中并不多见,如何鉴定是假种子,又该如何定罪,这些难题摆在我们面前。”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当时从证据上看,该案可能涉及销售假种子罪、侵犯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销售假种子罪要求有给农户造成了严重损失,侵犯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有犯罪数额,鉴于公安机关未取得销售的假种子给农户造成损失的证据,且证据显示涉案种子与真种子极其相似,已销售的假冒名牌种子的去向也无法查清,销售额无法认定,上述几种罪名均无法准确查证。
  为准确定罪量刑,做到不枉不纵,办案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法律法规,同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案情,并邀请知名种子企业法律顾问等人员列席会议。会上,种子企业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种子的育种过程,说明只有正规企业通过科学操作和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种子的纯度。
  本案中,涉案人员辩称自己的种子没有质量问题,也没有给农民造成损失,其行为危害性不大。而专业人员的解答足以证明:这些私自从新疆、辽宁等育种基地的地域范围购得的涉案种子,虽然鉴定为极似真品或即便品种为真也不能保证产量,基因上的任何细微差异都可能造成农民成规模种植后大减产的后果。
  经武安市农牧局对涉案仓库内扣押的种子进行鉴定,依法判定为假种子的有31万余公斤,无法判定的种子合计36312
  依据种子法第31条、第32
  严防涉案种子流向市场
  庭审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非法经营罪名一直不认同,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称自己销售的种子没有给农民造成损失,且价格比正规种子要低,可以为农民节约购种资金,是在做好事;同时,被告人还侥幸地认为司法机关没有完全掌握其犯罪证据,种子销售去向无法查清,而现场查获的部分又不好定性。
  为了使被告人更好地认罪悔罪,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说明只有正规企业通过科学操作和规范程序才能保证种子的纯度。
  辩方律师提出被告人属于超范围经营,并不是无证经营,主观恶性不大,且销售的种子质量没有问题,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法律、司法解释关于非法经营的规定不明等观点,主张不宜对被告人处以刑罚。
  公诉人围绕种子法、刑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一一进行回应,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已属于生产加工种子的行为,而生产加工种子要获得严格的行政许可,不能披着有部分品牌种子销售资质的外衣就能生产加工种子,非法加工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在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强大证据体系面前,通过公诉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査明,2016年至2017
  近日,一审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刘某国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刘某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为防止涉案种子流入市场造成危害,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办案检察官没有满足于“一诉了事”,而是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制定了详细的种子拍卖方案,严格限定买方主体,签订拍卖协议时约定买方不得再以种子对外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涉案种子流向市场的可能性。2018
案后说法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现代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农作物种子本身的优劣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家庭收入甚至农村的稳定。为此,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作物经营及其使用予以法律上的规范。
然而,目前种子市场尤其是基层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市场有序运行,危害种粮农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坑农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市场上种子经营主体还比较杂乱,有的经销商超出自己的经销范围,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违法生产加工种子,并伪造包装进行混装,大肆对外销售,企图以假乱真,为种粮群众埋下减产的隐患。通过该案的办理,我们有效净化了种子市场,避免了更多种粮农户上当受骗后遭受重大损失,也保护了合法企业的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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