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北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刻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据了解,北京学而思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正式登陆美国纽交所挂牌交易,成为继新东方后,国内第二家在美国上市的教育培训机构。
北京学而思公司系“学而思”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学而思公司名下与“学而思”有关的商标共有370件,包括“学而思;XES”、“学而思”、“学而思培优”、“学而思在线”、“学而思大语文”、“学而思双师课堂”、“学而思因材”、“学而思教育”等商标,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其中,第号“学而思”、第号“学而思XES”以及第号“学而思XUEERSI”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
2005年-2017年,北京学而思公司先后在武汉市江汉区、江岸区、洪山区成立了多个学而思培训学校。
因发现洪山思而学中心在其教育培训中大量使用“思而学”的文字标识,与“学而思”商标的文字完全相同,只是更换了文字顺序,北京学而思公司遂将其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及组织名称,在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与“学而思”相同或近似的字样;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开支总计100万元。
洪山思而学中心
“思而学”和“学而思”三个文字虽然相同,但是排列、含义、读音不同,不易造成混淆和误认,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洪山思而学中心的成立时间早于涉案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洪山思而学中心在湖北省武汉市具有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故意。
武汉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异,容易造成公众混淆。
因此,被告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因此,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中使用“思而学”服务标识,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同时驳回了北京学而思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洪山学而思培训中心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湖北高院。
今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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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整理:德权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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