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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必读:这点不注意将会损失惨重

2019-10-22 17:45:40

9月初是新学年开学的日子,对很多培训机构来说,正是招生旺季,很多家长都会给小孩报名参加各种培训,
由于近期连续看到有机构在广告宣传上吃了重罚,桥见觉得有必要做个总结,把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工作中的红线画出来,给办学者们提个醒。
下面我们从常见的名称、广告宣传和自媒体三个方面来说说。
即使不一样,高度相似也不行:
5月26日,北京“学而思”以商标侵害为由起诉了武汉“思而学”,最终法院二审判令,武汉思而学停止侵害学而思相关商标,并赔偿学而思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0万元。
办学者给机构起名时主观上也许并无侵权之意,只是刚好碰巧相似,但知名品牌都是注册过商标的,享有商标专用权,不管你有没有侵权的意思,就是不能使用。
办学者在给机构起名时要格外谨慎,因为品牌名称要长期使用,一旦被判侵权,势必要改名,这对机构品牌建设非常不利,损失无法计算。所以在机构筹备前期核名前,一定要先查询一下名称是否有被注册商标,避免侵权。
(如果不知道在哪里核名,可以在后台留言免费核名哦~)
即,不能让权威机构或人士来站台背书。
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条说的比较宽泛,而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就是宣传中的极限词的使用,比如:最、第一、首家、顶尖、领军……如何把握分寸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凡是你不能拿出确切证据来证明的,就不要使用。而且,如果要使用数据证明,也应使用描述性的文本内容而不是作为广告宣传语。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即,不要在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而言之,处罚起来很严重,罚款可能远高于宣传成本。
培训机构主体是公司,对外进行宣传推广时,素材使用是商用性质,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了没有公开版权的素材,被发现的话肯定会被起诉的。比如:
此外还诉称被告在其教学点复制发行的《乐课力培优四年级(秋季)下册数学思维拓展课程》教材抄袭了学而思《优秀儿童四年级秋季 2015教师版(下)》教材一书,侵害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
最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上海乐课力立即停止侵害上海学而思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赔偿上海学而思各项损失总计56万元。
除了文本内容外,图片也是个容易侵权的大坑。像之前被全网声讨的视觉中国,以打图片侵权官司索赔为生,平均每天15起官司,一年能赚3亿。这类公司整天全网搜索,看谁侵权了就起诉,然后天价索赔,就问你怕不怕?
培训机构自媒体发文还有个常见行为是:蹭公众人物热点,这搞不好也会吃官司。
演员周冬雨起诉沪江教育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过程中使用其肖像,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同时,被告沪江擅用原告周冬雨肖像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内容,使原告蒙受了很多误解,使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被告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起因就是沪江在其自媒体的一篇文章里使用了周冬雨主演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中的12张剧照,然后就赔了两万五……
可见,培训机构宣传推广中拉满了红线,想完全避开还是平时就得有合规守法的意识,尤其在现在严管时期,每次宣传推广前最好对照一下相关规定,评估一下风险,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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