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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答疑精选200问

2019-10-22 17: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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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制度
土地增值税50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006号)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文件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
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根据最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文件的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点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3条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九条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50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公告)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条第四款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
 第二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款第2项规定
一般房产税的计税分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地下车位房产税如何缴纳?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选择完整的合同约定租赁期,可通过变更修改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可以参照:1.纳税人购置房屋的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7]3号)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
印花税50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1988)财税字第225号)第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财税【2003】183号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13号)第五条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核定征收印花税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我们公司购买原材料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规定
:“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3号)第三条规定
:“在代征印花税工作中,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和代征人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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